□ 曹文豪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进入系统推进、法治保障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法律工具,正与绿色转型深度融合成为推动低碳技术研发和市场转化的重要力量。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离不开法治保障
《意见》的出台,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更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更需要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中发挥支撑作用。
全国碳市场建设是绿色转型中的关键机制。它通过碳排放权的有序流转,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企业减排动力提升。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制度角色尤为突出——它不仅是技术创新的“保护伞”,更是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和扩散的“助推器”。通过对绿色技术给予法律保护,增强市场主体对低碳创新的投入信心,助力创新成果快速推广和应用。二者的协同,实质上是法治手段与市场机制在绿色发展中深度融合的体现。
■ 知识产权制度赋能绿色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和保障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赋予绿色技术创新者专有权,激励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并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和绿色经济发展。
首先,专利制度助推绿色技术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绿色技术专利优先审查机制,覆盖新能源、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等领域,不仅大幅缩短平均审查周期,还助力企业快速确权、迅速投产。
其次,商标与认证标志引导绿色消费。绿色标志、生态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不仅增强了产品的市场辨识度,也提高了公众对绿色产品的信任度和选择意愿。如湖北“潜江龙虾”“麻城福白菊”等获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后,品牌价值显著提升,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此外,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不宜公开的绿色核心技术提供了另一种法律保护路径。企业可借此保护关键工艺、配方或数据,维系竞争优势,尤其适用于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进一步丰富了绿色技术创新的保护维度。
■ 当前协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政策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绿色低碳转型与知识产权制度协同仍面临一定障碍。
体系衔接协同性不足。现阶段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独立,缺乏专门的制度衔接机制。特别是在绿色技术专利审查标准、绿色商标认证规范、碳排放权与知识产权质押联动等方面,尚未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导致制度合力难以充分发挥。
专业化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绿色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常涉及复杂技术事实与法律争议,而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中既懂技术又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仍较为稀缺。
国际规则衔接与话语权不足。随着全球绿色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主要发达国家正通过加强绿色专利快速通道、完善绿色商标体系等措施抢占制度先机。我国在参与国际绿色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方面仍处于跟进阶段,需要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又兼具中国特色的绿色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 构建法治保障新格局的若干建议
在法治框架下构建绿色低碳转型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机制,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
要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研究制定绿色知识产权专项立法,明确绿色技术认定标准与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与碳排放权交易、生态补偿等政策的衔接。
要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开展绿色技术专项保护行动,提升执法效率与公信力。
要加强司法保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法院探索设立绿色技术合议庭,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绿色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技术海外布局,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中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