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武汉市民王女士因感冒喉咙痛,家里正好有之前买的阿莫西林,懒得去看病就自己吃药试试,结果吃了没好,病情反而加重了,前往医院看病才知道是病毒性感冒,没必要吃抗生素。
“药物滥用会导致很多不良后果,甚至延误病情、错失最佳治疗时机,使原本可以通过简单治疗就能康复的疾病变得复杂难治。”武汉市普仁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吴柳婷表示,按处方服用药品,有助于避免药物的误服、滥用,避免减少药效或药物耐药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是保障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
实际上,我国早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处方管理。国家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应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处方药指的是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进行调配、购买以及使用的药品。
为什么需要凭借处方购药?这是因为,首先药品尤其是处方药均有用药风险,药品成分繁杂,存在不良反应甚至较为严重的反应,对用药的方法、剂量有着严格的要求,不合理使用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其次,药品特别是处方药所针对的疾病诊断需要专业的判断,用于治疗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的疾病,其使用需要专业医生的诊断与评估。此外,相关药品受到严格的管控,其销售和使用受到严苛的法律监管,必须凭借处方到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进行购买,确保用药的安全。
知名医改专家徐毓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处方药如果不按规定售卖,就可能出现乱用,导致患者安全无法保障,其风险就在于“不安全、无效果”,给患者病情造成延误,身体造成损害甚至造成死亡。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事故,最终责任方仍然是违规销售的药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则解释,无处方、“先药后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从性质上看,这是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
在当前处方外流的趋势下,规范管理亦是进行时。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而在监管部门的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为了一己之私,虚假处方、超量开药、滥用药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群众的用药和医保基金安全,这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呼吁,遵守处方药凭处方购买的政策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珍惜生命,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