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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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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婚姻史》主编梁景和:

婚姻从来不全是私事

    梁景和

    《20世纪中国婚姻史》

    梁景和 主编 王歌雅 张志永 副主编

    王栋亮 余华林 李慧波 李秉奎 董怀良 著

    中华书局 出版 

    □ 长江日报记者李煦

    上周,民政部公布数据,2024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610.6万对,比2023年下降20.5%。

    上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成果、国家出版基金项目《20世纪中国婚姻史》五卷本出版,长江日报记者在其中看到一首歌谣:“1950年哪,颁布了婚姻法,男二十女十八,自愿结婚才合法。”歌里唱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制定并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20世纪是中国的大时代,20世纪中国人的婚姻同样经历了大变革,搞清楚中国人婚姻的“来路”,有助于看明白中国人婚姻的“去向”。

    上周,长江日报《读+》周刊专访了该项目首席专家、《20世纪中国婚姻史》的主编梁景和,他是首都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中国社会文化研究会会长。

    ■ 学术著作展现众多爱恨情仇

    《20世纪中国婚姻史》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也兼具故事性与可读性。

    “1950年哪,颁布了婚姻法,男二十女十八,自愿结婚才合法”这首歌谣,竟是由20世纪50年代初的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部长李剑白亲自编写。从这个细节就能看出,党和政府对宣传贯彻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何等重视;同时也能看出,75年前的中国老百姓,最传统的婚姻观念是啥样。

    20世纪20年代,觉悟社成员李毅韬,是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副会长,五四运动中曾和周恩来同为学生代表与政府交涉,后与刘清扬、邓颖超等人创办《女星》期刊、《妇女日报》。她曾是坚定的独身主义者,但当其遇到同为觉悟社成员的谌小岑后迅速发生了转变:“过去我所看见的男青年,多是无品性不规矩的小流氓,没有一个使我佩服的……在学生会办事所接洽的青年,很有些好的”。而谌小岑也真心敬佩李毅韬,两人于1922年元旦结婚,成为志同道合的战友。

    1935年1月9日,黎元洪之遗妾黎本危(原名危文绣)在青岛市与商人王葵轩结婚,不料引起湖北旅青同乡反对,他们以“义愤团”的名义发表宣言,对于黎、王之结合痛加指斥,称其“与国际体面攸关,于黎公身价有损,更于礼教风俗有妨”。随后青岛市市长沈鸿烈以“有玷黎氏名誉”为由,命令公安局将二人驱逐出青岛。

    1952年10月12日,宁夏一名恶婆婆岳张氏因虐杀儿媳马色麦被公审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岳张氏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曾虐杀了三个儿媳。

    1969年,19岁的刘晓庆在四川宣汉县插队,她成为著名演员后回忆那段岁月:“我和小伙子干一样的活。在这个以体力鉴定好坏的地方,我要取得合格证。我把劳动当成是学业那样来攻,决不屈服。我从不请假,不愿意看见队长不高兴的面孔。当时我正在发育时期,即使身体不舒服,我也不吭声。我和小伙子一样扛麻袋、装船,那一次整整病了一个多月。我不哭泣,因为哭泣没有用。我每天在幻想与破灭之间挣扎,我第一次渴望着‘爱情’, 如果有这么一个小伙子,他能够每天来帮助我挖地,只要坚持八个月,我就一定嫁给他。可是这个小伙子一直没有出现过。”

    从百年的报刊、司法文书、档案史料、当事人日记和回忆录中挖掘丰富史料,结合口述访谈,《20世纪中国婚姻史》以社会文化史的视角,展现了20世纪中国婚姻变迁风云激荡、思想解放的历史长卷,用丰富、真实的案例支撑起学术观点,既有对时代洪流的宏观把握,也有对众多历史个体爱恨情仇、悲欢离合的细腻刻画。

    ■ 婚姻变迁与国势紧密联系

    该书将20世纪的中国婚姻分为五个时段,每一时段自成一卷。

    第一卷从1901年至1927年。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与救亡图存和民族国家的建构紧密结合,全面批判传统的婚姻陋俗文化,主张新的婚姻自由观。在上层精英和知识分子中出现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新风尚,甚至出现了某些激进的婚姻主张。

    第二卷从1927年至1950年。这一时期出现了新式恋爱观、新式贞操观和新贤妻良母主义。《中华民国刑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的颁布,规范了婚姻的行为方式。根据地、边区和国统区、沦陷区各有其婚姻特色。

    第三卷从1950年至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出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文,并在全国开展了贯彻执行婚姻法的运动。这一时期进一步出现了自主婚姻、自由恋爱、取消彩礼、新式婚礼等文明的婚姻风尚。

    第四卷从1966年至1980年。未婚青年谈情说爱一度被认为是缺德、流氓,中后期出现了知青的晚婚、扎根婚和回城婚。

    第五卷从1980年至2000年。这一时期,人们逐渐重视个人的爱情感受以及爱情在婚姻中的位置。20世纪80年代,青年男女可以公开表达彼此的爱恋之情。90年代,青年人恋爱的方式和亲密关系多样化,婚姻的契约意识增强,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备受争议的婚恋现象。

    该书认为,20世纪中国婚姻是沿着从包办到自由这样一条基本线索逐步发展变化的,其演变的复杂性与一个国家的国势有着紧密的联系,并非直线的向前发展,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体现着一种曲折、反复甚或回转的特征。

    【访谈】

    ■ 研究过去,其实是在探讨现在和未来

    读+:您曾经说过,在为未来社会建造生活模型方面,史学可以发挥自身功效。那么,研究20世纪的中国婚姻史,对于21世纪的人们,有什么样的功效?

    梁景和:历史是一面多维的透镜,它从多元视角映照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轨迹。研究历史的目的在于认识过去、从过去寻求规律,并借用这些规律来观察现在、预判未来,甚至是设计未来。

    20世纪这100年间中国人的婚姻生活,既是19世纪及其以前中国社会生活发展演化的结果,也是21世纪及其以后中国社会生活继续发展演化的起点。对20世纪中国婚姻史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婚姻的百年变迁揭示中国人的精神进化轨迹,进而告诉今天的人们,20世纪的中国人曾经追寻过什么样的自我,又力图构建一个何种形态的现代中国。

    研究20世纪婚姻史可为21世纪构建和谐、平等、健康的生活模型提供历史智慧。20世纪婚姻史展现了社会变迁与婚姻变革的深层关联,让人们认识到婚姻不仅是个人选择,更需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发展。

    研究20世纪的中国婚姻史可以促使人们在婚恋中兼顾情感需求与社会实际状况,来构建健康的婚姻生态,并通过总结20世纪婚姻变革的经验教训,为今天消除婚姻陋俗、破解婚育困境提供新的创新性思路。

    20世纪中国婚姻史研究揭示了婚姻从宗族家庭包办到革命化改造,再到市场化重塑,完整呈现了婚姻变革如何回应工业化、城市化,这些历史经验可为直面21世纪数字技术深度渗透、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等新挑战提供改革的范式,为婚姻制度适应社会转型提供可借鉴的路径。

    20世纪某些习俗如童养媳、买卖婚、反对寡妇再嫁等逐渐淡出,某些习俗如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等渐成强音,这是观察21世纪中国婚姻生活的序章和前提。研究20世纪婚姻史有助于今天的社会构建更加包容的婚姻文化。

    对于20世纪中国婚姻史的研究,不仅能够剖析这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变迁与思想变动,反映中国人的精神追索过程,而且有助于探索未来中国婚姻的发展之路。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想深入理解今天的婚姻形态、解决当今的婚姻问题,必须追根溯源,厘清当今婚姻形态的由来及其发展的历程。我们研究“过去”,其实是在探讨“现在”是从哪里来、“未来”要到哪里去。

    ■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为什么是婚姻法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4月16日公布,5月1日实施,到今年是75周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竟然是婚姻法,如何从历史维度来评说这件事?

    梁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意义重大。从历史维度审视,可洞察其背后的思想启蒙、理论指引以及迫切的现实需求。

    这是思想启蒙、救亡图存背景下,近代婚姻观念变革的积淀。清末、民国制定的有关法律,涉及婚姻问题,体现了某种进步理念,但因受各种条件限制,这些法律并未全面推行,只是为后续婚姻改革提供了基础和借鉴。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提出两种生产相互促进理论,强调爱情是婚姻的基石,主张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等。中国共产党人将这些理论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先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等一系列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的法律政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根据地紧密结合战争环境和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先后颁发婚姻条例。这为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的改革及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改造旧婚姻制度是新中国打破封建束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旧婚姻制度将妇女禁锢于家庭,剥夺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权利。妇女被视为“男子的附属品”,角色被限定为“传宗接代”“操持家务”的工具,智慧与才干长期被埋没。而旧婚姻制度对妇女劳动权的剥夺,无疑削弱了国家可调动的人力资源基础,成为工业化进程的阻碍。

    旧婚姻制度下,包办强迫婚姻极为普遍,婚姻当事人婚前既缺乏了解又无情感基础,婚后矛盾不断;同时,童养媳、干涉寡妇再婚自由等陋俗,加剧了家庭内部的压迫和冲突。若不改革旧婚姻制度,家庭矛盾的累积将威胁社会的整体稳定。

    树立新的社会风尚。旧婚姻制度承载着“男尊女卑”的文化观念,这些观念深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打破旧婚姻观念进而有益于树立新的社会风尚。

    读+:新中国制定的婚姻法给中国的社会文化、中国人的生活带来了怎样的变化?

    梁景和:从社会文化层面看,瓦解了封建婚姻文化体系。传统婚姻被当作家族利益交换和延续香火的手段,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宰,个人情感与意愿被严重漠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的婚姻制度,推动了婚姻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婚姻法强调男女在婚姻家庭及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培育了新型家庭伦理文化,倡导夫妻之间平等相待、互敬互爱等新型的家庭关系准则,推动了家庭伦理文化朝着更加人性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从生活层面看,婚姻自主成为生活常态。在婚姻法实施前,婚姻多由家族长辈包办,个体缺乏自主选择权。这种忽视当事人情感与意愿的婚姻模式,催生了大量不幸婚姻,严重影响了婚姻质量与个体生活满意度。婚姻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结婚与离婚自由,为个体自主决策提供法律保障,促使家庭权力结构逐渐从男性主导的一元模式向夫妻平等协商的多元模式转变,家庭关系更加民主和谐。女性社会参与度显著提高,为女性摆脱家庭束缚、走向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女性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而是有更多机会接受教育、参与社会生产及各类社会活动,在各个领域施展才华,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 婚姻在中国不完全是私事,也是公事

    读+:书中有一个基本脉络——20世纪中国婚姻演变与国势的联系。如何认识这种联系?

    梁景和:近代中国的婚姻变革,从根本上讲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产物,是国家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产物。

    清末至“五四”时期,作为新文化创造者的知识人,他们推动婚姻文化变革的深层动机,来自对民族国家构建的焦虑。“五四”新文化运动虽然提倡个性解放、人格平等,但思想启蒙的基本前提仍是危机意识、救亡意识,婚姻仍然承担着社会改造的功能,而非纯粹的个人私事。因此,婚姻变革的直接目的是要革新家庭,将它培育成塑造现代公民的基地,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实现国家的复兴。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婚姻变革就承载着伦理革新、国民性改造以及国家复兴的期望和梦想。国家、民族命运的起伏升降就与婚姻制度、婚姻文化有着直接密切的联系。

    抗战时期,“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此时婚姻与时局的关系更为紧密而复杂,婚姻形态为时局服务,又受到时局的深刻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国家经济生活处于“重积累、轻消费”“重国家利益、轻个人利益”的特殊阶段,人们为婚姻幸福美满被迫“锱铢必较”。从当时的择偶、通婚圈、彩礼、嫁妆等方面都可以看出宏观形势对人们婚姻观念及行为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政治上,婚姻法修订进一步推动了婚姻自由;经济上,市场经济崛起让婚姻逐渐摆脱传统伦理与生存需求的双重束缚,个人的经济独立增强了婚姻选择权;文化上,思想解放冲击传统观念,婚恋观产生从“集体导向”转向“个体幸福优先”的趋向。这些均表明,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选择,更是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缩影。

    读+:在21世纪,婚姻会是完全的“私事”,还是会继续与国势联系?中国素有“家国天下”的传统,这一传统将在21世纪的中国人婚姻中继续发挥作用吗?

    梁景和:从普遍情况看,20世纪以来直至今天,婚姻在实际生活中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私事”。

    从21世纪已经走过的四分之一路程来看,婚姻一方面会更多地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国家不会直接、生硬地介入人们的婚姻生活,家庭也会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情感和意愿。另一方面,人类的婚姻不等同于动物的交配,男婚女嫁不只涉及男女两个人,它仍同两个原生家庭、未来组建的小家庭直接相关。因此,在21世纪,婚姻不会成为完全的私事,仍将与国势深度交织。

    国家通过户籍制度、房产政策、税收优惠等政策持续塑造着婚姻;人口战略使婚姻成为国势的重要变量,低生育率危机催生婚育补贴、延长产假等政策方面的干预;离婚冷静期制度则体现了国家维护家庭稳定的治理方式。这些均表明,现代婚姻依然是个人生活与国家治理的复合体,其演变轨迹必将同步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

    中国人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国家意识。现代社会,婚姻选择仍暗含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婚姻稳定与否,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安定。“家国天下”这种文化传统,体现了传统价值的现代延续,具有历史合理性和制度合理性。在可预见的未来,它在21世纪仍将发挥重要的政治与文化作用。

    ■ 摒弃婚姻陋俗,需要多维度发力

    读+:您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陋俗做过很多研究。在您看来,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为什么仍然存在一些婚姻陋俗,如何摒弃这些陋俗?

    梁景和:今天仍然存在某些婚姻陋俗,诸如传统的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等。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彩礼异化。从近代以来反对彩礼、反对“买卖婚姻”,约有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了,但是现在部分农村的天价“彩礼”仍然盛行,“万紫千红一片绿”(百元大钞为紫红色、五十大钞为蓝绿色)在很多地域仍然存在。二是花费过度。有些地区的婚礼仪式过于烦琐、铺张,在购买婚房和婚戒、拍婚照、举办酒席等环节互相攀比,导致父母经济负担沉重、债务重重。

    人们观念的演进节奏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层面的变革进度关系密切,婚姻陋俗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和某些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相对落后有关,这就为陋俗的延续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以传统彩礼为例,彩礼异化的根源,同彩礼被赋予过多的功能有关,特别是彩礼仍被女方视为自身价值多少的象征。社会学普遍认为它是对传统女性因从夫居而对娘家的一种货币补偿,这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负面影响就催生了婚姻论财的世俗心理,这是今天天价彩礼产生的一个历史文化缘由。今天,天价彩礼在道义上已经完全站不住脚。由于核心家庭模式的流行,男女平等意识的深入人心,尤其是女性经济的日益独立,已经不存在对女性进行货币补偿的现实基础。

    摒弃这些陋俗需要多维度发力。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从根本上削弱落后观念的存在基础;要完善法规,加强执法力度;要推动移风易俗,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倡导简约婚礼,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宣传教育,将现代婚恋观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新媒体传播健康婚姻理念;还要鼓励青年创新婚俗形式,推广新风尚;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对陋俗保持舆论压力,形成文明婚嫁的社会共识。这是当今改造婚姻陋俗,我们要做的一系列的具体工作。